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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电机房安全规则
1、非院领导或维修班人员须经院总务科办公室同意后,在值班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发电机房,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,平时机房门应加锁。
2、 机房内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应有消防设施,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。
3、 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,蓄电池置于浮充电状态。
4、 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机组开停操作及机组正常运行参数,发电机运行时,应派专人值班。
5、 每月起动机组运转检查二十分钟,确保机组在电源故障时能正常 投入运行。
6、 发电机油箱内储备8小时满负荷用油量。
7、 发电机实行定人定机维修保养和每月周期运转检查。开关及按钮非值班或维修人员不得操作。
8、 机房及机组的清洁卫生由发电机责任人打扫。
9、 机房内消防设施完好。
总务科
2019年2月13日
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
1.目的:
规范发电机安全作业,杜绝事故发生,保障人员及设备之安全.
2. 适用范围:
本院柴油发电机组。.
3. 权责:
机电人员负责发电机日常点检维护与操作.
4. 作业内容:
4.1 启动前:
4.1.1 检查燃油量 满载耗油量约为96L/hr
4.1.2 检查润滑油(机油)系统 机油箱油位应在油位标尺的L~H之间
4.1.3 检查冷却系统 水箱水位应满于箱盖溢水口,管路各接头处有无漏水现象
4.1.4 检查启动电瓶 电压22~26V.
4.1.5 检查发电机负载开关 开关应处于“OFF”位置
4.2 启动顺序:
4.2.1 打开电源开关至“ON”位置.
4.2.2 将运行选择开关打至“AUTO”或手动位置.如为手动将会立即启动运行;如为 AUTO”(自动)约5~8S后自动启动运行.
4.2.3 发电机启动后,应注意观察有无漏水,漏油,异音,异色及其它异常现象.
4.2.4 若发电机需带负载,待发电机启动空载运行2-3 min后,再将其负载开关(ATS转换开关)打至“ON”位置
4.2.5 注意观察运行中控制屏显示各项参数.
4.3 运行中控制屏显示参数正常范围参考值
1). 电压:380V~410V 2). 电流:<685A 3). 频率:48~52Hz
4). 机油压力:350~370Kpa 5). 水温:<100℃ 6). 转速:1500r/min
7). 启动马达电压24V 8). 机油温度<130℃
4.4 停机顺序:
4.4.1 首先将负载开关打至“OFF”位置.
4.4.2 待发电机空载运行3~5min后, 将运行选择开关打至“O”位置,发电机立即停机.
4.4.3 做好各项运行记录备案.
4.4.4 观察燃油是否足够并做好机房.
4.5 注意事项:
4.5.1 检查机油油位必须在发电机运行之前或停机15min之后检查,检查时首先要将油位标尺抽出用干布擦干,然后再次将标尺重新插入到位,以此次抽出所示油位为准.
4.5.2 连续启动发电机的时间不得小于30s,若发电机在头30s内不能启动,必须等1~2min后再次启动.
4.5.3 如启动用电瓶电压不足需用充电器充电,充电电流应调为10~15A左右,充电时间在12hr以上.
4.5.4 若发电机带负载运行时,不允许给发电机底盘副油箱加燃料(柴油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