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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
为了加强医院后勤保障的力度、物资管理,规范采购工作流程,进一步提升医院物资供应保障采购工作效率,使之更好的为临床病人服务,根据医院发展的实际需要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医院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,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、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,总务科严格遵守医院的各种管理制度、釆购管理流程,本着服务医院和广大伤病员的宗旨,忠于职守,廉洁自律。
2、医院总务科负责对所属职能采购合同进行审核、监督,保证医院总务职能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。院科两级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,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。
3、收集医院临床所需的物资、设备(医院集中控制和所属职能的)采购需求,编制各期采购计划,上报院科审批并执行。
4、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,保质保量、及时准确地为医院临床和职能部门提供采购服务,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、数量、品种规格、价格、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广泛征求单位的意见,改进不足.
5、积极参与医院临床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,并提交合理化建议。
6、采购合同的签订:
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、设备的市场价格后,医院物资办、办公室、需求科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、设施的价格谈判,签订采购意向合同、协议。
总务科、物资办、办公室将采购合同、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方案测算报院长办公会审核,经事前评估、论证,确认其合法、经济后,报报院长办公会审批、签字许可后,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、协议
7、签订采购合同、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须符合平等自愿互惠共赢的基本原则。签订采购合同、协议的注意事项为:
合同、协议的条款、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。
合同、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单位的利益,或与单位的利益没有抵触。
合同、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
性,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。
总务科
2019年2月19日